各中小学:
学籍管理是创建区域教育现代化的基础工作,是今后公用经费发放、免费提供教科书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前一阶段,教育科对各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绝大多数学校基本能执行省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从严履行学籍变动审核手续。为进一步强化学籍管理工作,再次重申有关学籍管理审批手续。
一、接收学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原就读学校在籍证明(要求有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2.学生本人户籍证明
3.家长申请(说明转入本校的基本原因并提供佐证材料)
材料齐全后,由学校携上述材料和学生的电子信息(按上报学籍管理基本字段),报教育科审核给予学籍。
二、转出学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本市学生须提供接收学校证明(要求有教育主管部门签章)
2.外省籍学生无接收证明,不辞而别的,由学校作说明,附外籍证明作转出处理。
材料齐全后,由学校携以上材料报教育科审核给予转出。
三、休学
须提供下列材料:
1.学生(监护人)申请
2.县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
3.县级医院治疗药费单
材料齐全后,由学校携上述材料报教育科审核,学籍转入下一年级。
四、新生
小学一年级须提供下列材料:
1.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
2.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3、非本区籍学生除提供学生本人户籍证明外,还须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以上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外出就读证明
材料齐全后,由学校携上述材料和学生的电子信息(按学籍管理基本字段),报教育科审核,给予学籍。
初中一年级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地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的本施教区入学通知书;
(二)外地学生:
A.小学在本地就读的:
1、提供本地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的借读通知书
2、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B.小学非本地就读地:
1.学生户籍村(居)以上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外出就读证明;
2.小学毕业证书;
3.学生本人户籍证明;
4.接收学校填写的入学通知书。
材料齐全后,由学校携上述材料和学生的电子信息(按学籍管理基本字段)报教育科审核,给予学籍。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并向相关学生及家长作宣传、解释。
如有疑义,请与教育科吴桂顺同志联系。
联系电话:85609851 13515205593
教育科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