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
日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共青团江苏省委联合下发了[苏教体艺〔2008〕4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阳光体育奖章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现对照市教育局相关工作要求,将有关工作紧急布置如下,请各单位及时对照执行:
1. [苏教体艺〔2008〕4号](请各点击下载)
2. 请全区各中、小学对照通知要求,对2008年毕业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进行核实,凡达到优秀等级者将颁发阳光体育奖章。请各校将这部分学生相关信息如实填报到附表1。(注:首年执行以2007年秋季测试数据为准,暂不考虑其它学年的平均得分)
3. 各校必须在5月6日17时前将附表1加盖单位公章报区教文体局体育科。同时,务必将电子文稿(word格式)发至邮箱:sf182@126.com(注:电子文档请以“XXX校获体育奖章名单”冠名)。
4. 上报工作联系人:刘 忠。电话:85609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