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闸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港闸教督[2004]1号
关于做好2003—2004学年度中小学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南通市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规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学校自我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新学期开始前完成。学年度自评报告应分别报地方政府教育督导室和主管教育局。”我区各中小学校(2003—2004学年度接受区级综合督导评估的学校除外),都应按要求做好自我评估工作。
各单位要视学校实际情况,建立督导自评领导小组。要在总结学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南通市义务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逐项测评,撰写督导自评报告。
督导自评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督导自评组织过程、学校发展过程和现状质量分析、主要成绩与经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改进措施、申报等级等,督导自评报告须经教工讨论和集体审议。
各单位自评报告和自我评分表请与七月十五日前分别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区教文体局。
港闸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OO四年六月八日
附:本学年度列入自我评估的单位:
中学:唐闸中学、天生港中学、秦灶中学、陈桥中学
小学:实验小学、二三工小、唐闸小学、天生港小学
五接桥小学、龙潭小学、九圩港小学、永兴小学、曙光小学、十里坊小学、北郊小学、五里树小学、陈桥小学、鹤涛小学、吴桥小学、沿河桥小学、袁桥小学
抄送:港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港闸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